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一、2017年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党的建设为核心,打造过硬队伍,为司法行政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九大报告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具体来说做了“五个两”的工作:一是召开了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并扩大到局副处级干部和各科室(处)、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二是组织了两次宣讲会,先后邀请市直工委调研员林敬良和党的十九大代表江军芳同志作宣讲,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三是开展了两种结对共建学习交流活动,局机关与清远海事局、局机关党支部与市律师协会党支部开展结对交流学习;四是制定和落实两个方案,即《清远市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和《局党组班子成员调研督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五是做到“两个结合”,即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清远实际,力求实效。在局党组领导和带动下,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党支部层层学习,迅速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
3.抓好党建带队建工作。认真开展党建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抓好局机关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60次,参与党员约500人次,各党支部共开展党课培训12次。通过落实政治、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措施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通过队伍建设调研,加强对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调配,通过科学用好专项政法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4.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局党组始终把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求“做文明人、干份内事”。局党组出台改进工作作风的“六项规定”,带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继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社矫安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市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首期工程和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认真开展电子手环定位监控试点工作。在全省首先探索社区矫正人员到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活动,此举受到省司法厅的肯定并在全省加以推广。2017年,我市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482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4952人。
2.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和思想稳控工作,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建设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进一步依托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与清新区司法局共同建成清远市首个阳光安置帮教基地。2017年全市共衔接刑释人员2651人,2607人得到安置,安置率98.3%;2622人得到帮教,帮教率98.9%。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1.积极做好律师工作。积极做好律师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各类证照初审、审批或上报备案业务96件。对全市55家律师事务所和317名执业律师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依法、诚信、尽职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把律师协会挺在前面,市律协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律师执业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执业环境。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和公益活动。抓好律师担任非公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工会规范运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017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8000多件,其中民事诉讼代理案件5500多件,刑事诉讼及代理案件750多件,行政诉讼代理案件300多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400多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5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90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0多件,参加涉法信访接待150多人次。
2.继续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认真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合同到期的续签工作,对2016年部分开展工作不到位的法律顾问律师作出必要的调整。局班子成员每季度1次到所联系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工作。开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高效开展。据统计,2017年全市1204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律师共为镇(街)政府、村(社区)、群众和学生提供法律咨询11894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70件,参与纠纷调解167件,参与法援67件,开展法治宣传4319次,其它服务2181件/次。
3.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着力进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开展“保稳定 促和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案件办理大回访活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100件,调解成功9976件,调解成功率98.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件2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96件1295人;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71人。
4.大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临街一层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功能区域,规范法律援助办事流程,引入省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创新发展,落实家庭经济状况由“证明制”变更为“申报制”。2017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75件,其中民事案件594件,刑事案件357件,行政案件24件,代写法律文书98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咨询3485人次。
5.认真做好公证工作。组织公证处开展便民活动,开展好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及送法下乡活动。做好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调研工作。2017年,全市9家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14471件。
6.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快速发展。按要求及时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行政登记(初审)工作。2017年共受理行政登记(初审)46件,办结37件。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规范执业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9间,比2016年同期增加了4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6035件,比2016年同期增长30%。
7.认真抓好司法考试工作。最后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完美收官。清远考区817人参加考试,28个考场组织严密,秩序严谨,纪律严明,操作规范,实现了无差错、零失误,未收到任务投诉。2017年受理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两批共125件,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85份。
(四)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清远市普法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通报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审情况。完善基层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内容,结合部门法颁布实施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以及村(社区)“两委”换届等时间节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组织开展《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学法考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举办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培训班。按照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在清远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建设1个市级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3.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评比工作。按照省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创建标准,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市区建设市级宪法主题法治文化公园。
4.以普法工作促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我们的节日”、“春风送暖”党员志愿者活动等日常工作,积极开展“蓝丝带走街坊”法治志愿者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包联点义务劳动、创文宣传、创文问卷调查及居民意见征集等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文明城市之中,促进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我局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
5.积极参加群体性事件普法宣传工作。组织20个普法宣传工作组,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收集群众意见,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以司法所作用发挥和信息化建设为关键,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全市86家司法所已全部消灭“一人所”。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法制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安帮矫正安民五项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市已建立8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6个镇(街)级公共法律服务站,120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
3.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坚持局内部信息化建设与对接省厅“五张网络”相结合原则。依托政法专网,建设内部OA办公系统并挂靠省厅网络,实现无纸化办公、文件收发回复、信息共享。
(六)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1、县级司法局和法制局分开设置工作有了重大进展。目前,我市8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县级司法局和法制局分开设置工作,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展。
2、完成了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工作。经过公告、报名、初审、考察、评议、公示等选任程序,选任产生42名人民监督员,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2017年人民监督员共开展6宗案件评议活动。
3、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做好关于探索推进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代拟我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正式启动了我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高。全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我市城乡之间、南北部之间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离真正实现接地气、惠民生、全覆盖、显实效还有较大距离。
(二)刑罚执行工作安全隐患大。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行为,在人员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上不足,部分司法所难以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中专业人员紧缺,尤其是心理矫正方面。尚未建立强有力的刑罚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存在监管对象漏管脱管隐患。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偏高。
(三)司法行政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律师数量总体上仍然偏少,律师事务所普遍“小、弱、散”。执业公证员严重短缺,执业公证员老龄化趋势显现。专业人民调解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专业人民调解员占比低。司法鉴定人总体上数量不足,挂名的多,真正一线司法鉴定人才缺乏。
(四)保障力度不够。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理解和认识的加深,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必然提高,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建设、资源整合和信息化建设方面政策保障和财政保障明显不足。我市7个县(市、区)司法局年人均公用经费仍无法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3万元标准。
三、2018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效益、创新”导向,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司法行政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抓好党建主业。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大学习和深调研,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督导,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继续落实好我局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着力从严从实从细抓管党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快市律协党总支升级为党委工作。加快成立市司法鉴定协会及相应党组织,在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二)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提供更多便捷、优质、高效、实惠的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中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进新时代平安法治清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全面加强社矫安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矫基础建设,完善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人员配备,加强规范化运转。继续配合落实省厅关于电子手环监控工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司法所至少要配备1名公务员专职抓社矫工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数据调查、原因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降低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推动建设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依托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健全和完善阳光安置帮教基地功能和作用。
(四)加快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教育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推动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全面完成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市宪法主题法治文化公园二期建设。
(五)加快司法行政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探索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垂直管理司法所的做法,确保每个司法所干部专编专用,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推广英德市做法,实行党委委员或副镇长兼任司法所长,并担任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常务或专职副主任。
2.加快公证机构改革。抓紧制定我市公证机构改革方案,加大薪酬待遇改革力度。贯彻落实市人才引进管理政策,允许公证处自主招聘,吸引更多紧缺公证人才扎根清远、扎根基层。整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公证事业发展。
3.加快律师工作改革。抓紧开展律师调解试点。争取市法院系统颁发律师诉讼调查令。
(六)真抓实干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所“七化”建设,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评估标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调剂等方式,积极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2.加强司法行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律师人才,推动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队伍,考虑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加快培养司法鉴定人队伍,争取增加毛发检测、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才。加快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职业或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争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1到2名职业人民调解员,争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配备更多的专业人民调解员。
3.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争取各级财政政策支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县(市、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人均公用经费3万元的要求。争取各方面支持,在经费上保障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方面工作更好开展。
清远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