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

  2019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书记调研清远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部署,全面按照司法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和省司法厅“1+1+5+5”重点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战略部署,结合主题教育工作,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继续突出重点、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全力推动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的提质增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市司法局自1月15日重新组建后,认真承担起统筹协调法治工作的任务,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为我市奋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加快“入珠融湾”进程,配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筑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政治根基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着力体现政治机关属性,打造“春风化雨”机关文化品牌,积极创建模范机关和省级文明单位。通过一手抓高质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手抓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力促司法行政主责主业求解破局、创新发展。2019年以来,我局16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先后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总体国家安全观、宪法法治讲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等主题学习,进一步提高党组班子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局党组还将2019年定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年”,出台《清远市司法局机关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局机关第一支部成为全市少数率先获得市直机关工委颁发“六好”标杆荣誉称号的党支部之一,局机关党委评出“六优”党员14名。我局指导律师行业成立市一级律师行业党委,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并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完成修改章程的工作。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

  (二)坚持积极探索、标准从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郭锋主持会议并审议通过《清远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7份文件,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规范高效运作。

  2.市委依法治市办充分发挥法治统筹和督察职能。

  一是统筹完成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迎检任务,并组织各地各部门落实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法治督察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及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三是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申报示范创建项目国家级2个、省级6个。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组织完成依法行政考评。代拟了《2018年度清远市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清远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圆满完成对县级政府、市直单位的201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实行社会公布,其成绩占市直单位2018年度绩效考核总体的20%。

  推动落实三项制度公开。全市289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开执法结果信息58174件,对行政执法过程录音记录5933次,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1818件。通过省执法公示平台公布行政执法结果信息32167件。我市100%完成行政执法数据在省行政执法平台的填报和公开,并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框架搭建。

  切实抓好政执法指导培训、配合服务“放管服”。开展以“加快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为主题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2期,2019年度法治清远(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1期,以“三项制度”为主题的推进法治专题讲座4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600多人;办理行政执法证申领1372个,完成9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报名人数697人,考试合格率72%;完成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监督调研和执法案卷评查,形成《清远市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监督调研报告》。办理审查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文件90多份,对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2宗。

  (三)坚持立项把关,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法制审核质量

  平稳推进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我市在全省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的地级以上市“科学民主立法”一级考核指标项目中,得分全省第1。当前,政府规章《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已以市政府2号令的形式公布,新的规章立法项目《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正在送审阶段,《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管理办法》也提上起草日程,《清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拟列为2020年的重点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性法规《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已制定出台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期,我局还参与了《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起草调研工作,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均提出了负责任的法律意见。

  从严把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数量和制发质量。通过审核把控,201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总数为23件(另作为部门目录处理的有15件),同比2018年26件获得精减。共审核出具清司复函628份,规范性文件占103份,向省政府及本级人大备案19份,同比有所压减,政府常务会议的上会文件同比有所压减,政府常务会议的上会文件数量得到有效掌控。通过对《清远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实施方案》和《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等重大涉商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审查,以及推动出台《清远市人民政府废止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促进了我市营商制度环境的持续优化,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从源头上避免和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出台。

  妥善协调处理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在政府合同审核、谈判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中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共审核各类合同和法律事务333件,参加协调会109次。审核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1期 130份,常委(扩大)会议议题14期117份。

  (四)坚持司法护航,通过畅通复议应诉和人民调解来提升防风险保稳定能力

  以定争止纷思维抓复议促出庭应诉。以定争止纷思维抓复议促出庭应诉。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63宗,比2018年全年办案数上升19%:办结142宗(其中代表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办理101宗,处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在省政府被复议案件41宗),未结18宗,不予受理3宗。案件主要涉及山林土地确权纠纷案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不服工伤认定、不服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纠纷等类型。代表市政府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94宗,比2018年全年办案数上升59%,其中涉及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131宗,市领导参加出庭应诉10宗。妥善解决了博爱学校人员编制管理系列案、有关征地拆迁案件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以促和谐保稳定思维促人民调解。排查纠纷4423次,预防纠纷1360件;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641件,调解成功10497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8.6%;参与调处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345件;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民转刑的案件。

  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自然村或村(居)民小组延伸。连山7个镇全面铺开,一半以上自然村已建立人民调解小组,其余7个县(市、区)各设一个调解组织试点延伸到自然村,全市已完成调解组织延伸自然村试点工作247个。连山“玖哥调解工作室”和佛冈“老张调解工作室”等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挂牌成立,使我市个人调解品牌工作室创建工作初见成效。我市人民调解培训基地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落成启用。

  (五)坚持依法治理,通过扩大普法宣传和做好公证、法援、律师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普及化、一体化向精准化迈进,共建共享、融合开放的服务格局逐步形成。

  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一是部署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宪法在我心中、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和“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等活动,全市共举办宪法教育大课堂700多场次,参加人数达33.5万人次,派发法治宣传资料70多万份,实现全市中小学校全覆盖。二是落实“五级同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342个村(社区)获2018年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三是开设清远电台FM88.7“以案释法”栏目,与清远电视台联办“生活与法”栏目,组织“887律师智囊团”参与节目、答疑释惑,打造金牌法宣栏目。四是落实《清远市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组织多期领导干部旁听由省高院和市中院主持的庭审活动。五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清远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六是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经申报选送,市检察院的“清远检察邮路”作品获得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的优秀普法项目。七是做好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今年9至10月,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2019年度广东省学法考试。八是开展“劳动者港湾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工作室”共建合作,“工作室”设在建行清远市分行及清城分行的服务大厅。九是开展2019年清远市“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暨清远市首届法治文化节启动仪式。

  扩大法援覆盖范围全市办理法援案件3924件,其中市本级473件。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100%全覆盖,并向中级法院、公安看守所常态化派驻法援值班律师。全市开展农民工法援专项宣传活动24场,市本级10场。上报省法援局选编法援案例12个,其中《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对付某某正当防卫提供法律援助案》、《广东省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对罗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收录进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优化公证流程和巡回服务方式。全市各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12750件,其中小额收费(500元以下)件数占比86.86%,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公证咨询共5209次,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各公证机构选择五项以上的公证事项实现让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实施为各类行动不便人群提供上门办理公证服务,公证书邮寄送达服务均已开通。市国信公证处自2018年1月起通过每月派员下沉到阳山县开展巡回办证,累计办理公证771件。

  重点加强律师行业管理。一是加强执业管理,2019年共受理律师投诉案件11宗,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宗,1宗作信访答复,1宗不予行政处罚;转市律师协会办理4宗,律协已办结1宗;转城区司法局办理1宗;科室在办理2宗。二是按时完成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三是开展全市范围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联合执法工作,联合相关单位查处一批无证、超范围经营法律服务机构。四是严格执行律师行业准入标准,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出现超期和被投诉情况。2019年,办理专职律师执业初审47件,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85件,其他(司法鉴定业务、律师所住所变更、负责人变更等)150件。五是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出台《清远市司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联合市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联、贸促会、律协印发《关于推进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举办“2019年清远市经贸摩擦应对暨知识产权保护及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培训班”等多期法律服务民企专题讲座及涉外工作培训班,推送《助力小微企业入珠融湾系列活动》信息入选司法部公众号。六是继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我局与法院共同推动律师调解工作,在全市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反映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联合公检法等单位召开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七是组织并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平稳开展。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精准“法律扶贫”工作。一是组织348人成立县镇两级法律顾问团共94个,实现法律顾问团全覆盖。二是修订《清远市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印发《关于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三是完成全市1217个村(社区)到期合同重签和备案,健全贫困户法律服务需求档案、服务卡。四是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审核村规民约工作。

  全面履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全面履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市司法鉴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正式确立。同期,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大检查、司法鉴定收费执法检查等工作相继开展。2019年,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0家,司法鉴定人80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业务7032件。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35个示范性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和147个示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识还不突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还未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的力度还需要加强。

  二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权责清单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及各类法治督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在迅速增加和大大提高现既有对内开展法制审核、服务政府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责,也有对外提供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开展社会化普法宣传的职能,司法行政系统在职能上“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现状要求,与配给人手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和放大。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各依法治县(市、区)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明显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

  三是部分政府部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我市立法项目征集过程中的立项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四是出庭应诉协调工作难度大,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土地征收等重大疑难案件频发,增加了复议应诉工作的难度。

  五是律师从事法援工作补贴标准低,保障刑辩全覆盖工作难度大。人民群体及司法机关对律师投诉有上升趋势,行业治理有待规范。

  六是公证机构改革方向仍不明朗。公证员职业门槛高、待遇低导致行业人才流失,行业业务萎缩和亏本经营。

  七是社矫对象数量上升与社矫执法力量长期不足、队伍中的心理矫正专业人员缺乏、在册人均社矫保障经费不足1000元等现状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三、2020年工作思路

  (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书记清远调研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抓好本部门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和结构优化,注重业务素质培养和服务意识提高,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依法治市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三项建设,逐步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协调小组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督察作用,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三)推进政府规章项目库编制和立法专家库建设。加强立法调研,让立法需求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和立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更加贴近和准确地反映出社会群众的真实立法诉求,以问题和结果导向来确定立法方向和促进规章储备项目的建立,加快组建市政府立法专家库。

  (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制度的落实。一是为市领导出庭应诉做好充分的案件前期研究和铺排准备工作,科学细化计划安排,确保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35%。二是加强复议队伍建设,积极落实重大疑难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制度,抓好办案质量。

  (五)积极协调提高法援律师补贴标准,确保刑辩全覆盖工作保障有力。积极协调解决法援律师在办理刑事法援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努力争取改善律师资源分配、完善律师办案条件和提高律师办案补贴。

  (六)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的实施意见》,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积极探索申办合作制公证机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办法,加强公证人才储备。

  (七)加强社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研究制定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解困、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主阵地作用。积极整合律师、公证、法援、法宣、司法鉴定和人民调解等各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精准化服务能力,解决实体平台空心化的问题。探索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服务力量进驻实体平台,提高法律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

  (九)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做好准备承接省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并全力确保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清远考区考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清远市司法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