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我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市委普法办起草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我局提出上述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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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林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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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