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为2017年应届
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有关要求,现将清远市为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1.时间:8月30日至31日。
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清远市新城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办公楼9楼906室。
二、注意事项
在上述规定日期及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领取证书。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如在规定日期及时间内不能前来领取证书的,请拨打咨询电话,另行预约领取时间。
咨询电话:3364607
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