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清远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六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市、县(市、区)司法局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2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等相关规定

市司法局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市、县(市、区)司法局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业务开展情况;

3.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

4.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4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if !supportLists]-->1.  <!--[endif]-->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七章、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等相关规定

市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机构: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司法鉴定人: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4.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