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清远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局党组始终把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局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全面推进我局依法治理工作。

 、 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不断健全行政决策各项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遵守“集中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我局重大行政行为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严格按照省司法厅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化,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立了司法行政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加大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深度应用能力。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布我局权责清单、与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继续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另外,还通过微博、LED屏幕等多种方式更新我局工作动态或法律宣传资料,为群众了解监督我局行政政务提供了新的渠道。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了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了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设。

我局在2016年11月份,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清理,未发现非公务员执法人员。11月8-9日,我局举办了一期市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参训人员全部合格,并于12月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局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切实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开展行政执法效果民意评价,提高行政执法经费使用效能。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局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继续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事项,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2016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并受理完毕1件;收到信访事项1件,并受理完毕1件。

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县级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业园、大中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专业性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三调衔接,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继续开展粤桂湘省际边界矛盾纠纷排查协作活动。截止11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569件,调解成功10474件,调解成功率99.1%,防止群体性上访104件154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144人,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等培训班,参加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等培训,提升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营造敢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正确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任用“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七、其他情况

我局不断强化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质,在行政执法岗位上配备了专业素质强的执法人员。2016年8月,政策法规科从办公室分离出来,配备了专门法制工作人员,加强了法制工作力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很少;在政策法规科成立前,较少开展法制审核工作。2016年底,有行政执法权的公务员都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今后会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

2017年工作安排:一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积极规范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强化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对我局数额较大的行政合同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建立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协调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清远市司法局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