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
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上级通知,我办定于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在我市提交申请的资格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件于上述期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到清远市司法局9楼906室领取。联系电话:0763-3364604。
特此通知
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