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颁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

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根据上级通知,我办定于20131016日至18日向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在我市提交申请的资格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件于上述期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清远市司法局9906室领取。联系电话:0763-3364604

特此通知

 

 

     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