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事项的公告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2012    

国家司法考试事项的公告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     22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依据司法部公告规定,我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12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人员须在20126110时至62524时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进入网上报名。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查看部、省、市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公告。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等提示信息,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网上交纳考务费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期限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    

三、考务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为人民币340元。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使用可以网上支付的银行卡网上交纳考务费,我市不再接受现场交费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8月     209月     23),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凡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报名人员网上支付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其他未尽事宜,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清远市司考办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66号市司法局906室。咨询电话:3364604。联系人:侯伟明、黄杰钧、黎明霞。    

                                  清远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