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开展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通知》要求,采取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公开招募2名青年志愿者,派驻到清远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市招募2名青年法律援助志愿者。
(二)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法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考虑;
4.无不良记录。
二、志愿者任务
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服务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志愿者服务时间为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不得办理有偿法律服务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6月26日-6月27日。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三份)书面提交至清远市法律援助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5楼503室),并将word电子文档发至清远市法律援助处邮箱(pql2007@163.com)。
(二)报名审核和选拔志愿者。
清远市司法局收到报名表后,于6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确定名单,汇总报省法律援助局备案。
(三)派驻上岗。
6月29日-6月30日,对志愿者集中培训和体检,签订协议。
7月1日,志愿者到服务地法律援助机构报到上岗。
四、志愿者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按月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发放给志愿者个人。
2.保险:省法律助基金会按照保“10+1”(10万元人身意外险+1万元意外医疗险+住院津贴)的标准为志愿者购买保险。
清远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潘春柳、陈红玉,联系电话:0763-363901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法律援助处,电子邮箱:pql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