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清远市政府规章立项建议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清远市政府规章立项建议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清远市政府规章

立项建议项目的公告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据此,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清远市政府规章立项建议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均可以提出市政府规章立项建议项目。提出的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保障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从本市实际出发,具有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出的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即:限于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规章立项建议项目。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城乡建设既包括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热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管理除了包括对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也包括对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对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等。

(二)环境保护方面: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主要是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三、提出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的,应当提交市规章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市规章的下列问题作出说明:

(一)制定市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制定市规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具体条款(并附相应依据的文本作为附件);

(三)市规章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市规章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立项论证的基本情况(并附相应的立项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六)制定市规章的进度安排和建议市政府审议的时间。

社会公众提出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的,可以只提出项目名称和立法的主要理由,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如有建议制定的市规章文本草稿的,请一并提交,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立项。

  五、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征集时间为2019618日—2019718日。征集期间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市司法局立法科。

  提出市规章立项建议项目的,请于2019718日前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联系人:陈欣,联系电话:3788011,传真号码:3369690,电子邮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清远市司法局

                                                         201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