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我市“三项制度”工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于每年1 月31 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形成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事前公示。落实“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系统的填报人、审核人、审批人,完成主体信息填报。制定并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三、规范事中公示。执法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形式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指南、许可范围、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方式等内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活动时,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五、推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完善文字记录。推动落实部门全过程记录清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指定专门的平台或储存器,储存音像记录信息。
六、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水平。明确审核机构,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 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推动落实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应在 5 个工作日完成,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3 个工作日。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七、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
八、加强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期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开展1次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人员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九、强化督察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日常工作情况通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等考评内容。
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填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表》,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其中各县(市、区)有关数据由县司法局汇总上报。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唐刚毅,电话:336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