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推动我市“三项制度”工作,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于每年1 月31 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形成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强化事前公示。落实“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系统的填报人、审核人、审批人,完成主体信息填报。制定并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请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要求,抓好以下重点事前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公开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为落实《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请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二是更新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已有所更新,请相应更新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三是更新完善法制审核清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的规定,适用法制审核的范围已与原“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有明显区别,请及时更新完善并公开本单位法制审核清单。

  三、规范事中公示。设置执法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方式等内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活动时,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属实、理由、证据、法律依据,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回避、救济渠道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

  四、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 20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的,应自收到相关决定或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五、推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第二次修订)》,完善文字记录。推动落实部门全过程记录清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按照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音像制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存储至“清远粤执法”或本单位制定的储存器,不得自行保管。

  六、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水平。明确审核机构,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推动落实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或机构对审核建议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充分协调研究。

  七、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根据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对“上线应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执法办案情况”的考核指标要求,请各上线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运用“清远粤执法”开展执法办案不少于1宗(具体案件类型不限)。尚未开展平台操作集中培训的县(市、区)司法局请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各上线单位在平台操作过程中存如有疑问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清远市行政执法“两平台”技术支撑QQ群:×××。

  八、加强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期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开展1次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人员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级执法业务部门,应结合部门下放镇街的综合执法事项,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履行好“传帮带”责任。

  九、强化督察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日常工作情况通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等考评内容。

  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填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表》,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其中各县(市、区)有关数据由县司法局汇总上报。

  附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表(略)

清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