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司函〔2019〕49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清远市司法局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以下简称《记录清单》)《清远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及《记录清单》“音像记录”事项内容的,应根据《方案》第二点第8小点的规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进行音像记录。
二、涉及《目录清单》事项内容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报请局领导审批前或者提请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报送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审查。
三、各科室根据《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应当自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公开。”的规定,开展本科室业务相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使用手册等资料附后)。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访问网址:(略),我局登录账号分为三个角色账号,分别为:(略),对应科室工作人员、科长、分管领导,初始密码均为:(略)。系统主体信息由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录入。
附件:《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清司函〔2019〕43号)(略)
清远市司法局
2019年6月3日
清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序号 |
实行全过程记录的行政执法事项 |
记录形式 |
记录范围 |
1 |
行政处罚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行政处罚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记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XX强制措施)决定书、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委托书、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告知书、解除(XX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据清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笔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
音像记录 |
询问过程、现场检查过程、调查取证过程、听证会召开过程、法律文书送达过程(包括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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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文字记录 |
行政检查登记表、行政检查抽样取证通知书、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委托书、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记录、证据清单、鉴定结果告知书、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
音像记录 |
现场检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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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文字记录 |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技术评审材料、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许可文书送达回执、邮政快递单等。 |
4 |
行政给付 |
文字记录 |
身份证、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联系的材料、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
5 |
行政奖励 |
文字记录 |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律师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申请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申请书(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申请书(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表彰奖励)。 |
清远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19年)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核内容 |
1 |
以市司法局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一)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二)认定的事实、证据; (三)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四)执法程序;(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2 |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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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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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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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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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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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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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