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特向社会公布清远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清远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着力推进“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通过频道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积极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频道栏目发布信息385件,其中工作动态类新闻信息247件。此外,“清远司法”政务微博发布或转推信息476条,“清远司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或转发信息830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信息来源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发布时效性。三是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修订,及时编制、发布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门户网改版升级部署,对我局频道栏目进行全新升级改版。创新栏目设计、内容规划和服务功能。二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建设“清远智慧司法”服务平台,以微信小程序为载体,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预约、机构查询、法律法规案例等相关业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局机关信息调研组,着力提升信息采写质量,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此外,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定期对新媒体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上述不足,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拓展政府信息的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取亮点,不断丰富、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二是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与衔接,及时了解全局工作进展,督促各科室按时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