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远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报告
为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12年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局2012年年初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支部书记和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长、负责人构成。
(二)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了主管工作机构和岗位,实施了分工,做到责任划分清楚并力求量化、细化;配备了精通网络知识和文字处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熟悉信息公开知识和保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兼职人员,提供了专用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办公室、电脑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详细拟定公开计划。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计划的重要版块之一重点叙述,并拟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定期进行自查和小结;从相当有限的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资金保障,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正常、顺利展开。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在2012年4月份条例实行准备阶段,对部门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将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二)按规划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并按时交到区政府法制办;
(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和机制执行。
三、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一)利用清远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情况;
(二)定期通过简报、日报、区电视台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部门信息情况;
(三)配备信息公开相应设施、设备,利用政务信息公开栏、服务公示牌等公开本单位信息情况。
四、主动公开本单位信息
(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在信息发布或者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者更新信息;
(三)经常不定期对公开网站进行日常维护和监管,至今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明确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信访办公室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理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
(二)经验及教训
群众公开申请受理不够及时迅速,存在一定程度懈怠和拖延,在以后工作中将加强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及应对情况
我局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过举报和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本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本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各栏目板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