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降低安全事故总数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市安全监管局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重点,通过召开党组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等形式,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理论著作,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以及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邀请专家到局里集中授课4次。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支柱,增强法治观念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我局制定《清远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及《责任清单》,按照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等会议制度,成立了妇委会,团支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成立了清远市安全监管局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清远市安全监管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公述民评”和“正风行动”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与各科室(支队)和下属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成对全市8个县(市、区)党委政府、11个市直必考部门、5个抽考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并通报考核结果。坚持做好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各项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9次市委常委会、6次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市政府、市安委会组织召开7次全市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党组召开2次扩大会议、副市长每周召开1次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18年以来,郭锋书记和黄喜忠市长多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进一步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部署了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
3.积极履行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责。牵头做好迎接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安委办共计7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工作,督促落实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1次危险品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1次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专项督查。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开展多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督促完成十多项铁路、供电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9月-11月,共收集重大安全隐患59条,已挂牌督办30条。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清远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在全市深入开展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检查工作。市安委会印发了清远市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工作。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以市安委会名义组织2个督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副职领导任组长,对高新区、8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进行督查。截至10月30日,收集统计全市各地各部门报送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营单位20673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34741项,已整改安全隐患25887项。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方面:今年以来,我局对25 家矿山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其中新建的3家,延期换证的22家。对所有新建和换证矿山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检查矿山企业78家,发出整改指令28份,行政处罚2家。起草了《清远市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方面: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按照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抓好十个方面42项内容的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共检查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77家,发现隐患问题297项,均已督促落实整改,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烟花爆竹方面:在今年春节、元宵期间,我市部署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行为专项行动,共收缴烟花爆竹产品14133箱(件),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9家,零售点463个,共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429个,立案2宗,作出经济处罚2.5万元。排查中发现存在“两关闭、三严禁”情况零售点12个,撤销零售许可证7个,责令停业整顿5个。工贸企业方面: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钢铁、水泥、玻璃行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市安监局、经信局及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冶金等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以及冶金、有色、机械、钢铁及陶瓷水煤气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冶金、钢铁和涉气企业16家,发现安全隐患71个,下达整改指令10份,停产1家。职业卫生方面: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按照去年我局制定的《清远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开展为期两年的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今年进行验收。积极落实《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县(市、区)间交叉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我局结合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查行动。1-11月,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实现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584个,检查10464次,监督监察覆盖率为91.1%,监督监察复查率为331.5%。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0600项,应完成整改10585项,已完成整改10348项,按期整改率为97.7%。实施行政处罚170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8家,实施经济处罚125次,罚款745.86万元。
(四)严格落实行政许可。
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着力简化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到法定期限的50%以上;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1-10月,我局窗口共受理业务500件,已办结488件,提前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为100%。我局被市创文办评为2018清远信得过诚信示范单位。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治理能力,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2018年先后制定了《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发〔2018〕11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清府〔2018〕10号)、《清远市党政领导班子“四个一”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清远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即将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即将印发)、《清远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合法性审查中)、《清远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机构改革后修改完善印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中)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一是举办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监系统队伍培训教育,对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安监站、乡镇安全监督管理员、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进行了系统培训,1-10月,我局宣传教育中心举办了6期全市安监系统业务知识培训班共580人。指导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4期共2811人。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工作,清远市和8个县(市、区)安委会、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超过300家单位和全市2000多家规上(或重点)企业制定了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各地各部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展开全方位的宣传活动。5-6月份,我局先后在连州、英德和阳山开展了三场较大规模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6月16日当天,在清城区飞来湖公园举行清远市2018年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知识进工业园区,更新了全市各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栏的安全生产知识内容。11月22日,在市政府前广场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构筑安全消防防线清远市“蓝丝带”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六进”活动。
3.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市安全监管局建立并落实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健全事故信息横向报送机制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应急救援处置的程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清远市矿山救护队和基地建设,成立清远市安全监管局矿山救护队实训楼建设监管工作小组,完成装备库、高温浓烟模拟巷道、运动场等项目。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查处事故,依法严惩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省安委办督办要求,组织开展事故事件调查5起,清城区“2·16”较大火灾事故,英德“4·24”人为纵火案,“6·23”、“7·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结案;“8·27”较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中。
(六)认真做好机关日常工作。
1.加强组织人事工作。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包括公务员信息统计、工资福利统计、事业单位统计、全市安全监管系统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等统计工作;完成了15名临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出台了因私出国(境)制度;完成了超职数治理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完成了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申报和2019年度省市专项资金入库,并且举办了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培训班。
3.做好收发文、档案保密等工作。截至2018年11月,收文5058份;发文1230份。迎接了市档案局2015-2017年度档案工作检查,考评结果为良好。完成了保密工作自查和保密工作“十三五”中期评估,组织了2次保密业务培训。
二、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2018年1-10月,全市共发生事故317起,死亡193人,受伤342人,经济损失3467.9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40.3%、20.2%、37.8%,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比上升55.4%。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6人,起数与去年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4.4%;无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26人,起数与去年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4.4%;无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4人;建筑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8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事故301起,死亡168人;其他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11人。
三、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的研究贯彻有待加强;二是行政、执法监察业务能力和力量还薄弱,行政、执法水平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通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同步推进。
(二)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清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理解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理念、大政方针、目标任务和制度措施,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处理好抓党建和抓业务的关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严格按照《清远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清远市党政领导班子“四个一”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尽快出台《清远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和《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四)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对事故多发、工作不力地区及时进行约谈。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好法定责任和义务。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来查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攻坚工作,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完成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关闭5家非煤矿山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冶金等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突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机械、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
(六)加强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评估事故单位及有关地区、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事故通报和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七)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有效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方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部署推进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执法监察标准化效能;严格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大力推进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做好举报查处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企业一线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宣传渠道,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宣传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关,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制度;认真做好全市安监系统各项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做好全市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