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降低安全事故总数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强化理论学习,夯实党建思想基础。深化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理论著作,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重点,通过召开党组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支柱,增强法治观念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建立联动宣讲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思想骨干,利用检查督查安全生产、挂扶驻村等时机,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理论下基层宣讲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浓厚氛围。
2.加强组织建设,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建工作,年初,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党建工作,制定《清远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及《责任清单》,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支部具体抓的上下联动抓党建工作格局,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党组成员、各支部、各党小组。按照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等会议制度,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凡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都经过班子集体反复讨论、研究和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局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围绕“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初,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华同志与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做好安监执法、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上半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7次,党员大会2次,干部职工大会6次,各党支部、党小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密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1-5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139起,死亡94人,受伤114人,经济损失2864.55万元;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53.2%、3.1%、65.9%。无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促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成对全市8个县(市、区)党委、政府,11个市直必考部门,5个抽考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4次全市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月26日,在全市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了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会后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任务和工作责任逐项分解,逐一落实到部门、企业和单位,落实到岗位、人头和环节,绝对不允许出现岗位落空、责任虚化等问题,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军令状”,严格落实,坚决兑现。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查处事故,依法严惩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月份以来组织开展事故事件调查2起,分别是2月16日发生在清城区龙塘镇的较大火灾事故和4月24日发生在英德市的人为纵火案件。其中“2·16”较大火灾事故,目前已结案;“4.24”人为纵火案件,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中。
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印发《清远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清安〔2018〕1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清安〔2018〕2号),在全市深入开展以交通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旅游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根据各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市安委办于4月11日向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通报了各督查组在检查市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要求各县(市、区)跟踪落实好隐患整改。5月16日市安委会印发了《2018年度清远市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清安〔2018〕14号),5月28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清安办〔2018〕57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市政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利设施、特种设备、农机、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内容覆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四大类,并按月分配执法监察数量、行业和范围,分步实施,每一阶段执法检查完成后,都及时对执法检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整理相关执法数据,对存在问题或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按时复查,确保执法效果。2018年1-5月份,全市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1980个,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3990次,监督监察覆盖率为82%,监督监察复查率为101.5%。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2391项,应完成整改2360项,已完成整改2293项,按期整改率为97.1%。全市安监系统实施行政处罚次数66次,实施经济处罚次数42次。其中,事故处罚15次,监督监察处罚27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8家;实施经济处罚罚款341.21万元,其中,事故罚款219.82万元,监督监察罚款121.39万元。实际收缴罚款256.22万元,实际收缴罚款率75%。5月25日-29日,支队组织市局机关各监管科室有关负责人、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执法大队、股室负责同志,高新区、广清产业园分管执法的相关负责人,全市86个乡镇安监站负责人集中举办了两期的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业务培训,增强全市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攻坚工作和风险点、危险源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和明查暗访工作。六是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相互融合、共同促进。七是全力配合做好创文、创模和维稳工作。八是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