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全监管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由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71665,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城建大厦,邮编:511518,电子邮箱:bgs3371665@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指派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我局注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技术性审查市场化,及时将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进行公布。2015年,我局将国家、省取消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公布,包括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和取消初级、中级安全主任认定,我局及时将市政府确认的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在本单位网站,引入竞争形式向社会转移5个技术审查事项,在网站进行了转移事项通告。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于2月份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安监〔2015〕177号)精神,将我市拟支持的2016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

   (四)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将2015年发生的且已经结案的6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19”和“3· 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2、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将2015年5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信息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开,通过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制度。

   3、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公开。2015年,我局对全市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检查督查,并将各地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情况。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及时对网站进行了清理整顿,确保了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内容单一,形式简单,鲜明的业务信息量较少,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二是信息的形成时间过长,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三是公开渠道不够宽。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及时更新局官方网站栏目内容,强化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提高政务公开度;二是开展好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和新闻媒体合作,推动安全生产信息的透明、公开;三是充分运用新颖渠道公开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的新兴平台,搞好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