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由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www.qysafety.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7166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3号城建大厦首层至三层,邮编:511518,电子邮箱:bgs3371665@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指派了2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我局注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技术性审查市场化,及时将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重要事项进行公布。2016年,我局将关于再次转移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能的通告及《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和《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权调整目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于2月份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安监〔2016〕132号)精神,将我市拟支持的2017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
  (四)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将2016年发生的且已经结案的8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19”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和“9·29”较大中毒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2、做好查处违法信息的公开。将2016年5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信息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开,通过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制度。
  3、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将2016年2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及时对网站进行了清理整顿,确保了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内容单一,形式简单,鲜明的业务信息量较少,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二是信息的形成时间过长,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三是公开渠道不够宽。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及时更新局官方网站栏目内容,强化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提高政务公开度;二是开展好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和新闻媒体合作,推动安全生产信息的透明、公开;三是充分运用新颖渠道公开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的新兴平台,搞好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