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4年2月6日,清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清委人才发〔2024〕1号)指出,原《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不再施行。因此,市科技局制定的《〈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清科函〔2021〕59号)(以下简称《细则》)缺乏上级政策依据,需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废止《〈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清科函〔20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