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清远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使质量奖成为我市具有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的奖项,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1家社会组织承办质量奖的评审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含质量奖评审员培训)。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在评审前召开开展评审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清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
2.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做好对申报企业或组织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做好材料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材料评审,协助市质量强市办做好评审组的组建。
4.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组织评审员对进入现场考评 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审,完成现场考评报告。
5.配合市质量强市办做好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的综合评价,负责综合评价报告的打印。
6.负责整个评审活动和相关会务的组织,负责聘请专家以及评审过程中所需场地、交通、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食宿等费用的支出及管理。
(二)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详细说明。
2.评审程序应严格按照《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方案》和《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清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等工作制度文件执行。
3.材料评审采取集中评审方式,每个评审组由3-5名评审专家组成,视申报企业数量,合理分配评审时间。
4.现场评审组由若干个评审组组成,每组3-5名专家和1名监督员组成,每组现场评审一家企业的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时间要求
2025年10月10日前举办评审专家培训;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场考评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从事质量管理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或社会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五)供应商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和相关领域业务经验,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为我市企业或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政府质量奖有关咨询服务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5.本服务项目预计材料评审数量约15家、个人20个;现场评审数量约8家,但实际评审数量可能会上下浮动。评审数量超出上述预计数量的仍按照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结算。
(二)资料提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1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9月9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清远市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管局10楼质量发展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魏明华,钟嘉桐;
联系电话:0763-3377324;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