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5025
关于延长《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清医保待〔2025〕4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0年8月3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详见下方相关稿件)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QYBG2025025
关于延长《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清医保待〔2025〕4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5年至2030年8月3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详见下方相关稿件)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