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楼14-16、3号楼17-22、3号楼23、3号楼2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3号楼14-16、3号楼17-22、3号楼23、3号楼2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清新县太平镇龙湾村委会小秦一、二村民小组 提出的 3号楼14-16、3号楼17-22、3号楼23、3号楼2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清新县太平镇龙湾工业大道28号
二、公示时间:2025-07-28--2025-08-06,共 10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51180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咨询电话: 5200060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5-07-28
项目概况:
现建设单位报来3号楼14-16、3号楼17-22、3号楼23、3号楼24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并由原来的3号楼14-24项目拆分为上述4个项目。拟调整方案3号楼14-16指标为:基底面积152.87平方米,建筑面积191.09平方米,层数1层;3号楼17-22指标为:基底面积236.09平方米,建筑面积303.38平方米,层数1层; 3号楼23指标为:基底面积101.96平方米,建筑面积124.57平方米,层数1层;3号楼24指标为:基底面积75.61平方米,建筑面积88.61平方米,层数1层。较原批出3号楼14-24设计方案,由于增设伸缩缝、改变商铺内楼梯走向、梯屋面积增加等,3号楼项目总体基底面积减少了2.97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了7.3平方米。具体方案详见附图,最终以批出方案为准。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