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规划核实B20220124 |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御墅莲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御墅莲峰花园二期52-53#、地下室2#-C | ||||||||||||||
建设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辖区 | ||||||||||||||
占地面积: | 2245.88 ㎡ | 总建筑面积: | 34705.78 ㎡ | ||||||||||||
建筑层数: | 30 层 | 地下层数: | 1 层 | ||||||||||||
建筑高度: | 92.45 m | 地下深度: | 5.1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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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52#:基底面积1130.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92.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075.9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6.96平方米,建筑层数30层,建筑高度92.45米,文化活动站407.99平方米。53#:基底面积111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79.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697.6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82.28平方米,建筑层数30层,建筑高度92.3米。地下室2#-C:建筑面积4532.94平方米,建筑深度5.1米,地下层数1层,车位数116个。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