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 | 4418022025HY0119580 | ||||||||||||||
建设单位: | 广东禾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广东禾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伟东智能终端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2#厂房、3、4#厂房、13、14#厂房、19#设备房 | ||||||||||||||
建设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源开发区 | ||||||||||||||
占地面积: | 3147.84 ㎡ | 总建筑面积: | 16225.29 ㎡ | ||||||||||||
建筑层数: | / 层 | 地下层数: | / 层 | ||||||||||||
建筑高度: | /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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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广东禾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伟东智能终端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2#厂房、3、4#厂房、13、14#厂房、19#设项目规划核实指标如下: (1)2#厂房:建筑基底面积817.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93.2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93.21平方米,地上建筑层数5层,地上建筑高度23.80米; (2)3、4#厂房:建筑基底面积109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86.3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86.32平方米,地上建筑层数5层,地上建筑高度23.80米; (3)13、14#厂房:建筑基底面积1091.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87.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87.33平方米,地上建筑层数5层,地上建筑高度23.80米; (4)19#设备:建筑基底面积147.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8.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6.5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51.91平方米,地上建筑层数2层,地上建筑高度8.4米,地下建筑1层,建筑深度2.8米。 |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