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召开《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8-26


  为进一步规范清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正),我局计划就《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事项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共四个补偿标准类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个类型标准为清城区建筑物重置价标准;第二个类型标准为清城区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第三个类型标准为清城区青苗补偿标准;第四个类型标准为清城区养殖类补偿标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6.《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9点。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员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1.与《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有利害关系。

  2.清远市清城区熟悉土地及征收补偿相关情况或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关心《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且对《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有较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5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邀请的方式。报名人应填写并提交《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报名者对听证事项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联系电话:0763-3362714(成先生)、0763-3362715(夏先生)。

  (二)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额为25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5年9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告,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doc

                  2.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的说明.doc

                  4.《清远市清城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的制定依据.rar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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