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19〕330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
会议第2019065号建议答复的函
蒙聪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的建议》(第2019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并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好这一战略,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快改变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也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重要条件。历年来,我市十分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66.08万亩,十三五期间,我市预计规划完成180.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使我市项目区内田、水、渠、林、路得到综合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耕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一、关于建议“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尽快启动工程复核工作的招标工作,确定复核单位并在短时间内完成复核报告,交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结算,方便其支付工程款”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县国土部门及负责工程复核单位沟通。永和镇永梅村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17年3月1日进场施工,2017年11月12日完工。2017年8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投标确定广州市中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水电水利科学研究院(联合体)为连山县2014、201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复核中标单位,并于2018年1月份进场进行工程复核。工程复核期间,小三江加平村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永和镇永梅村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于工程竣工资料错漏,影响工程复核外业和内业开展,连山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竣工范围重新测量并重新出具竣工图纸,造成工程复核进展缓慢。2019年1月广东省水电水利科学研究院出具工程复核报告初稿,随即转发给工程施工单位并通知其核对工程复核相关数据。施工单位对工程复核报告初稿的反馈意见“回弹值数值低”不同意,而且不签字确认。我局将继续进一步加强和市自然资源局沟通,督促连山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复核单位及施工单位进一步协调,争取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如因工程复核问题造成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议向当地政府反映,积极和当地政府沟通,相信会得到完满的解决。
二、关于建议“将工程复核工作下放给县”问题。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印发了《关于下放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和实施事项的通知》(清国土资发〔2019〕2号),根据通知精神,从2019年开始,我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审批权限、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及建设项目的工程复核下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实施后将结果报市直有关部门备案。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