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省内住院费用可实行“一站式”结算,如无法进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可携带住院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或住院诊断证明、清远市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业务,其办结时间为30个工作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