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清远地区缴费下限为4492元(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您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在缴费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2.我省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文件规定计发。主要是根据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情况(包含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和灵活就业身份缴纳)、退休年份、年龄等因数影响养老待遇,鼓励参保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