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咨询人为清远户籍,在广州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2023年在清远购置房产并在清远建行小市支行办理的商业贷款。根据《清远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咨询人的户籍地、缴存地、购房地等情形符合商转公的基本条件,但还需要满足“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三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条件,由于咨询人为2023年购置的房产,正常还款未达三年以上,因此暂不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申请条件。如咨询人在清远购买的商品房为名下不超过第三套的住房,正常偿还商业贷款达三年以上,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