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按要求整改,补充公开)
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为正科级机构,无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行政编制2名。
(三)本部门预算为本局本级预算
二、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5.47万元,比去年减少15.91万元,减少40.21%;支出预算55.47万元,比去年减少15.91万元,减少40.21%。主要原因是编制减少所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6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2万元,比上年减少1.78万元,减少19.14%,主要是编制减少所致。其中:办公费1.6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费0.5万元,印刷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国有资产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