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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清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项目遴选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5-08-01 15:50:17 来源: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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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清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项目遴选

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清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有关调查数据2025年度更新工作。经研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遴选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清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2024年度)更新的基础上,协助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做好2025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具体包括:

  1.方案编制。编制市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工作方案。

  2.工作培训。根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更新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2场工作培训。

  3.技术指导。对全市普查任务进行工作指导、技术协调,并协调各行业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4.市级数据质检审核。组织实施全市调查更新数据的质检和审核工作。

  5.成果汇总整理。对调查及更新成果进行汇总整理。

  6.配合省级部门质量控制。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质检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时间

  1.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5.98万元

  2.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服务内容相关从业经验及业绩,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等行为。

  4.具备安排有相应能力的驻点人员和后台支持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普查各环节工作。

  四、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近五年本单位已从事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申请的机构请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8:30—12:00、14:30—17:30)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将本机构有关资质情况同时递交,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

  联系人:朱炜雯,联系电话:0763-3786705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德晟商务大厦1号楼3层304室

  六、资料受理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及时补正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受理。本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结果公示公布

  经确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不符合要求或其他问题反映的,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单位,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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