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下午举行的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梁建文所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并对即将产生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
过去五年里,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努力下,清远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并制定出清远首部地方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做好代表工作、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等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亦多有建树。
1、过去五年工作成绩
立法工作
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清远首部地方实体法规
1、成立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筹备小组,调整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能,增设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市立法顾问团,与高校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2015年9月25日,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2、制定《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完善《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确保依法立法。
3、编制《清远市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制定任务。
4、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3件,梳理出立法方面的文件56件。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作出决定、决议66项
1、制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2、五年来,就计划、预算、审计、经济运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树市花、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等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共66项。
3、就高速公路及轻轨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燕湖新城规划等重大项目,认真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及时向市委提出
意见和建议,全力推进我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代表工作
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坚持组织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
1、加强代表培训,组织本级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与代表联系,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创办《人大代表之声》综合专报,拓宽代表建言献策渠道。
2、为代表寄送有关文件资料和刊物,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保障代表知情权。
3、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研讨交流、建言座谈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
4、组织媒体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采访报道,激发代表政治参与热情和履职积极性。
5、开展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代表集中视察。坚持组织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促进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6、组织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围绕农村饮用水安全、北江航道升级改造、广清产业园和长隆旅游项目建设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
7、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工委归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选联工委协调督办,市政府督查催办的“五位一体”督办机制和代表建议“台账式”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现场办理和“回头看”跟踪问效的新形式,增强建议办理实效。
8、增强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工作
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监督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8个
1、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监督。设立财经工委预算科,建立财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做好预算草案审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决算、审计以及经济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报告,积极开展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督促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民生底线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68个。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社保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题询问。
3、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交通秩序整治、清连二级公路养护、公共停车场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建设等84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促使政府重视并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消防法、义务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药品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毒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5、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农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水文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6、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法院庭审和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提高“两院”工作透明度。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民事执行、民事审判、上半年工作等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等情况报告。
7、探索开展司法案件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法院、检察院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满意度。
8、主动适应、融合全媒体新发展要求,让媒体更好地为人大监督服务。与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建立起人大宣传联席会议机制,共商工作落实与推进;与媒体单位合作开设专栏,突出做好地方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履职等宣传工作,实现人大依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双轮驱动”。
地方政权建设
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1人(次)
1、加强对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教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1人(次),保障了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工作正常运转。
3、做好我市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32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补选省人大代表1人。组织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21人(次)。
自身建设
完善制度,增强工作效能
建立专题询问、向宪法宣誓、加强机关团队协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
1、注重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认真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注重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制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按照常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深入基层,植根群众,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努力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符合市情民意。
3、注重完善制度,增强工作效能。建立专题询问、向宪法宣誓、加强机关团队协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对常委会议事程序、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推动工作规范、高效、协调开展。
4、注重机关建设,增强工作活力。加强机关党建党廉工作,机关党委被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建设,规范机关内务管理,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多次举办
专题研讨会、学习讨论会、治国理政宣讲会、学法大讲堂、廉政道德大讲堂等。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212件,来访293批543人次。加强人大宣传和制度理论研究,办好《清远人大》杂志、《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清远人大网站,《清远市人大志》编纂工作初步完成。
2、对新一届常委会工作建议
1、坚持依法、科学、开门原则,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治理和保障作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力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2、善于运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严格执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认真行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确保决策科学,落实有效。
3、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深化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阳光财政、科学理财。加强对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监督,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探索新形势下改进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
4、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事任免工作有机结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5、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创新代表联系群众方法。继续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
6、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密切与县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常委会机关“参谋、服务、协调”的作用。
3、今年工作建议
1、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做好《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2、围绕中心工作,确保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科学决策和重大部署给予大力支持。
3、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监督工作。继续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工作。
4、坚持依照法定程序,不断强化人事选举任免工作。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推荐选举。
5、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代表工作。加强代表专业小组建设,推进代表联络室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6、坚持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强化履职水平。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做好机关党建党廉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做好人大宣传、信息化、办文办会、理论研究、后勤服务、创文创卫和精准扶贫等工作。
过去五年里,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努力下,清远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并制定出清远首部地方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做好代表工作、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等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亦多有建树。
1、过去五年工作成绩
立法工作
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清远首部地方实体法规
1、成立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筹备小组,调整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能,增设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市立法顾问团,与高校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2015年9月25日,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2、制定《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完善《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确保依法立法。
3、编制《清远市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完成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制定任务。
4、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3件,梳理出立法方面的文件56件。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作出决定、决议66项
1、制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2、五年来,就计划、预算、审计、经济运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树市花、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等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共66项。
3、就高速公路及轻轨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燕湖新城规划等重大项目,认真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及时向市委提出
意见和建议,全力推进我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代表工作
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坚持组织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
1、加强代表培训,组织本级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与代表联系,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创办《人大代表之声》综合专报,拓宽代表建言献策渠道。
2、为代表寄送有关文件资料和刊物,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保障代表知情权。
3、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研讨交流、建言座谈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
4、组织媒体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采访报道,激发代表政治参与热情和履职积极性。
5、开展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代表集中视察。坚持组织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促进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6、组织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围绕农村饮用水安全、北江航道升级改造、广清产业园和长隆旅游项目建设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
7、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工委归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选联工委协调督办,市政府督查催办的“五位一体”督办机制和代表建议“台账式”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现场办理和“回头看”跟踪问效的新形式,增强建议办理实效。
8、增强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工作
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监督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8个
1、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监督。设立财经工委预算科,建立财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做好预算草案审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决算、审计以及经济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报告,积极开展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督促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民生底线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68个。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社保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题询问。
3、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交通秩序整治、清连二级公路养护、公共停车场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建设等84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促使政府重视并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消防法、义务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药品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毒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5、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农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水文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6、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法院庭审和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提高“两院”工作透明度。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民事执行、民事审判、上半年工作等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等情况报告。
7、探索开展司法案件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法院、检察院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满意度。
8、主动适应、融合全媒体新发展要求,让媒体更好地为人大监督服务。与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建立起人大宣传联席会议机制,共商工作落实与推进;与媒体单位合作开设专栏,突出做好地方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履职等宣传工作,实现人大依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双轮驱动”。
地方政权建设
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1人(次)
1、加强对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教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1人(次),保障了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工作正常运转。
3、做好我市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32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补选省人大代表1人。组织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21人(次)。
自身建设
完善制度,增强工作效能
建立专题询问、向宪法宣誓、加强机关团队协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
1、注重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认真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注重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制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按照常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深入基层,植根群众,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努力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符合市情民意。
3、注重完善制度,增强工作效能。建立专题询问、向宪法宣誓、加强机关团队协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对常委会议事程序、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推动工作规范、高效、协调开展。
4、注重机关建设,增强工作活力。加强机关党建党廉工作,机关党委被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建设,规范机关内务管理,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多次举办
专题研讨会、学习讨论会、治国理政宣讲会、学法大讲堂、廉政道德大讲堂等。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212件,来访293批543人次。加强人大宣传和制度理论研究,办好《清远人大》杂志、《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清远人大网站,《清远市人大志》编纂工作初步完成。
2、对新一届常委会工作建议
1、坚持依法、科学、开门原则,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治理和保障作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力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2、善于运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严格执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认真行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确保决策科学,落实有效。
3、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深化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阳光财政、科学理财。加强对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监督,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探索新形势下改进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
4、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和人事任免工作有机结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5、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创新代表联系群众方法。继续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
6、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密切与县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常委会机关“参谋、服务、协调”的作用。
3、今年工作建议
1、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做好《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2、围绕中心工作,确保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科学决策和重大部署给予大力支持。
3、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监督工作。继续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工作。
4、坚持依照法定程序,不断强化人事选举任免工作。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推荐选举。
5、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代表工作。加强代表专业小组建设,推进代表联络室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6、坚持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强化履职水平。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做好机关党建党廉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做好人大宣传、信息化、办文办会、理论研究、后勤服务、创文创卫和精准扶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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