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250260号提案《关于强化城市文明养犬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我局在文明养犬工作中主要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饲养动物违反《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目前市司法局正在组织起草《清远市养犬管理办法》,我局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推动该管理办法早日出台实施,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养犬行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莫开勇,联系电话:0763-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