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减少非教育教学任务对民办学校办学干预的提案》(第20250464号)提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辖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人防、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在民办学校有关工作方面,我局将持续做好对辖区内学校配套项目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校园工程的质量安全,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环境。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民办教育机构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民办教育办学,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投资等方式,为民办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协同发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邓津,联系电话:0763-3867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