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和居民楼自主更新,激发经济活力的提案》(第202502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加强政策统筹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4年7月,清远市政府办公室修订并印发了《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清府办〔2024〕64号)。推进实施“市统筹、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组织、社区实施、居民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小区改造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二、关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的建议
按照《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推进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促进形成共识,引导居民了解、参与、监督改造,鼓励群众为社区改造献计献策、出工出力。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丘琳,0763-386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