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我局对市政协会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案》(提案第20250079号)会办意见如下:
一、纳入施工报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住建部门依据工程相关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技术指南,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查验与监管,严抓关键节点与关键工序,按图施工。
二、限额以下项目的质量安全指导情况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67号)规定,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属地街(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为此,我局配套印发了《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引》(清建〔2022〕52号)以及《关于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清建〔2023〕99号),指导各地做好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面广、量大”,然而实际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项目建设施工经验与系统性的质量安全培训,加之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不足,导致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工程建设质量难以有效保障。
二是部分项目建成后,存在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专业运维力量薄弱或责任主体不明晰等问题,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和效益发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朱宏锋,联系电话:0763-386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