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你县应急管理局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录入一起淹溺事故:2025年4月12日10时许,阳山县阳城镇花鸡咀水电站附近水域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清安〔2019〕24号),现对该起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明确整改措施。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督办事项。请你县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事故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结案前,在规定期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以阳山县安委会文件报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同时附上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有关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后再由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清远市安委办备案。
此函。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