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建表〔2019〕24号:关于《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环建表〔2019〕24号 | 2019年10月23日 |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 | 英德市桥头镇熊屋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259012°,东经113.733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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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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