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613,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697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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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清环影字〔2020〕13号 | 2020年5月11日 | 广东有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23°28'11.69",东经112°58'33.00") | |
2 | 广东俏尔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面膜、50吨冻干粉、650吨爽肤水、400吨护手霜、240吨面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广清环影字〔2020〕14号 | 2020年5月11日 | 广东俏尔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23°29'43.03",东经112°58'46.93")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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