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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0-06-24 15:09: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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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清环审〔2020〕4号

 2020 年6月23日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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