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产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613,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697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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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广清审〔2021〕12号《关于清远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4亿片面膜、800吨睡眠面膜、5000吨爽肤水、3000吨护手霜、2000吨面霜、8吨香水、1000吨洗手液和4000吨牙膏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广清审〔2021〕12号 | 2021年6月2日 | 清远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中心坐标:北纬N23°29′33″,东经E112°5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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