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邮编:5115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仟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油7500吨、液体硅胶5200吨、混炼胶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清环审〔2022〕8号 |
2022年 |
广东省仟甫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委会深坑村140号清远市广鑫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的厂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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