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邮编:5115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助剂、水性聚氨酯树脂、合成树脂、UV光固化树脂、水性氮丙啶交联剂、硫酸钠、环保型聚脲涂料、环保无卤阻燃剂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清环审〔2025〕18号 | 2025年 | 英德侗富贵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清远华侨工业园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内(瀚和二路1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3378042 邮编: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