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是废品”
不!这是盗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偏偏有人不走正道
近日,事主江先生报警称,其放置在清新区某小区楼下的一堆铁托盘被盗,损失价值3200元。
接报后,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是一名男子盗窃了事主江先生堆放在路边的铁托盘,但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
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研判分析,确定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某居民住宅将其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肖某对其盗窃铁托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家中无缘无故被陌生人“光顾”
怎么想都令人气愤
近日
一名群众报警称
家中的财物被盗窃了
接报后
清远公安立即赶往现场
近日,事主杨先生到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报警称,其住宅被盗,被盗物品涉及黄金戒指、首饰以及现金等,涉案价值约1万元。
接报后,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城南片区马上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调查、走访等工作。但案发现场无安装监控,且现场并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信息。随后,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黄某娇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下廓街将涉嫌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娇成功抓获。
一开始,面对民警的讯问,黄某娇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但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娇承认了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清远公安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如遇财物被“盗抢骗”
立即报警
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