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八届第 64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6 月 29 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 2025 年的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 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 项)
1.《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发展改革局起草)
2.《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清远市气象局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1.正式项目(1 项)
《清远市养犬管理办法》(市司法局起草)
2.调研项目(1 项)
《清远市城市道路两侧地块退让空间管理办法》(市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局起草)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动立法主动适应我 市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质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是立法项目牵头起草单位要高 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严格落实责任,狠抓时序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要严格按照要求, 在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间 4 个月前将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特别重大、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上报,但不得晚于该项目初次审议时间 3 个月前上报(注:初次审议时间为该年度 12 月 底前)。对市政府规章草案,要抓紧按要求组织起草,于 2025 年 9 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对不能按时完成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的,要在规定报送时限前作出书面说明;确需暂缓办理或终止办理的,要按程序请示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同意;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规章应当最迟在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出台前完成。二是市司法局要动态跟进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协调推进、审查把关和 督促指导,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督办, 确保市政府 2025年度立法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三是市财政局 应当保障市政府立法工作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