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一男子因车速过快
撞上了侧边的路人
为了逃避责任
竟然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7月14日18时许,G107国道清新区珠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清新交警大队禾云中队接报后立刻组织警力前往事故现场。 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排查,结合多方面的研判分析,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号牌为湘L6***R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并最终锁定肇事司机肖某。 民警随后于7月14日22时许传唤肖某到清新交警大队禾云中队协助调查。经查明,肖某事发当日驾驶摩托车超越货车时,车速过快,为避免与货车相撞,往左侧路边行驶避让时,将行人撞倒。 肖某对其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交通事故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不可取
同样!!!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
未变更报备登记
竟然还心存侥幸无证驾车
更是给交通道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近日,清城交警大队清城中队民警巡逻至城北二路路段时,发现一辆疑似擅自改变车身外观颜色的轿车,便将其拦下检查。 经查实,民警发现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颜色是红色,与现车不一致,驾驶员擅自改变了车身颜色。经进一步了解,民警还发现驾驶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交代,自己觉得改变车身的颜色帅气,不知道改变车辆颜色需要到车管所登记。同时自己正在报考驾驶证,却抱着侥幸心理去驾车。经民警的思想教育,驾驶员李某清也认识到自己错误,并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扣留了该机动车,并对驾驶员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以及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罚款500元,同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