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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时间:2025-07-25 15:16:1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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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我市于2024年3月19日出台了《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清府办〔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家最新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精神,我局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小组由1名组长(梁金鉴)、1名副组长(林玉荣)、5名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冯虹、招丽英、胡猛、何永强、韦康竞)和1名法律顾问(陈健莉,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组成。于2025年6月17日向22个相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办法》评估意见的函,截至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13个单位答复,其中1个单位提出建议1条,予以采纳;其余12个单位均无对《办法》进行修订的意见;9个单位未书面答复,视为无意见。于2025年6月11日起在市政府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征求《办法》评估意见的公告,截至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意见。

    评估工作小组在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了《<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制定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强调“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指出“各地、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办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没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证明事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的事项;部分内容涉嫌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查标准不符,建议重新修订。  

    (二)合理性方面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锚定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工作分别提出国家15项、省20项重点工程。《办法》根据清远实际,着力推动实施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最严格保护、高水平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人才培养等任务,并提出19条具体措施,具有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适当性,设定的职权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当。《办法》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查标准不符的内容,建议修订。

    (三)协调性方面

    省级层面没有出台知识产权资助扶持类政策,《办法》与同位阶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

    (四)行文规范性方面

    《办法》行文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没有影响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五)可操作性方面

    《办法》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服务,进一步营造创新生态和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市知识产权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居全省前列;2023年、2024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

    (六)实效性方面

    《办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等环节提出了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知识产权加快发展。

    1.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引导企业加强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2024年全市新增发明专利授权844件,有效发明专利3605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145件,分布在342个权利人,分别比2023年增加110件、704件、196件、58个。支持2家企业创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围绕产业、产品开展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2024年申请专利32件,专利转化产品实现产值超5亿元,被评选为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3个。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2024年全市PCT国际专利申请23件,全省排名11。鼓励参加知识产权奖项评选,2024年获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2项,第六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2项、百强2项,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优秀奖4项,第二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银奖2项、优秀奖3项、百强1项。加快培育区域品牌,2024年转入“红苹果”中国驰名商标,全市驰名商标数量累计达13件,5件商标新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全市累计达32件。培育发展区域品牌,新增15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累计达151家。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2024年全市著作权登记显著提升,全年度完成作品在线申请并取得登记证书共170个,作品登记量同比增长188%。

    2.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2024年,全市专利出(受)让1143件,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出让517件,同比增长10.23%。专利许可及被许可161件,同比增长33.06%,其中许可127件,同比增长81.43%。专利、商标质押融资84笔,登记金额80.51亿元,其中普惠贷款59笔。企业专利产品备案88件,获正式认定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7件,其中2024年3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新增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全市累计43家。新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累计达72家。新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单位10家,累计达46家。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全市首张、粤东西北地区第3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体系认证证书。

    3.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人员、经费配置,主动靠前服务,为我市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2024年,在广汇钟表城、清远鸡产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站点2个,全市累计建有1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深入21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走访宣传活动,赋能企业不断完善团队建设、合规制度建设、服务模式、产品设计研发、品牌发展等。全年共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12件,出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意见12份,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案件11件。2家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均获得胜诉,受到资助。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专利代理机构达到7家,持证代理师5名。20家商标代理机构在国家商标局备案。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和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主动承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资源,开展专利快速预审、专利信息分析、维权援助申请、培训交流服务等公共服务,在全市构建“1+7+N”公共服务体系。清远推进知识产权“嵌入式”服务,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升级增效的做法入选2024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基层改革创新举措。全力建设“清远鸡”品牌形象,助推“五大百亿”产业发展的案例入选2024年度广东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方向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形;

    (二)《办法》实施1年以来,有效提升了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工作效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有机聚合,推动一批专利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有力支撑了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必要继续实施。

    (三)随着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以及实施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监督要求,《办法》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综上,总体评估结论为: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在进行修改完善后有必要继续实施。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形成本评估报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本评估报告生效后作为修订《办法》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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