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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截至2024年)

时间:2025-07-21 16:01: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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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坚持科学、精准、系统原则,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4年年底,典型案例通报涉及1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9个,取得阶段性成效;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6项,已完成6项,10项达到时序进度;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59件,办结252件,阶段办结7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学习。出台《中共清远市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定期研究部署。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带头深入一线督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70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挂帅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连续4年将“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纳入市委“十大行动方案”进行重点督办;在全省首创以行政村林长、基层执法员、监管员和护林员为主的“一长三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体制;创新通过“提级管理”方式处理北部万科城片区“楼企邻避”等环境信访问题。

  (二)综合施策,深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1.精准施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立足大湾区水源地涵养区,滚动谋划实施滨江、连江、长江流域禾洞河等一批优良水体生态保护项目,建成4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在线监控系统。推动建成滃江流域稀土尾水处理工程,实施清新区漫水河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和综合整治工程等,成功实现滃江氨氮削减、漫水河总磷削峰,漫水河流域黄坎桥断面水质实现从劣Ⅴ类到Ⅴ类、再到Ⅳ类的蝶变。制定印发《清远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完善防止返黑返臭的16项长效机制,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向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获省考核优秀等次。

  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创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自2021年起创新推行“一个领域、一个市政府领导、一个牵头部门”的“三个一”责任体系,创新实施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站长制”。着力推动工业源减排。支持14家水泥、钢铁行业企业及涉VOCs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年减排NO21.28万吨、VOCs340吨。强化不良天气应急应对。区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应对“重点污染物”,及时调整应对措施,2021年至今遏制“微超标”天气188天。2024年国控站点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和优良率全面达标,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11位,为2015年以来最优排名;优良率指数达96.7%,为近9年最优。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防御战。扎实推进典型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近年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安全可控。

  四是深入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纳入“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污水治理率从2019年的45%提升至85%,设施正常运行率从2021年省厅抽查的55%提高到80%左右。

  2.精准发力,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支撑水平。

  一是优化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重点行业大气超低排放改造,督导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散乱污”场所整治,2021年以来,共清理“散乱污”1000多家、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48家,4个产业园区已通过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验收。

  二是积极服务双碳目标。加强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召开2024年重点控排企业碳排放能力建设培训会,详细讲解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持续开展碳普惠项目申报,完成备案林业和光伏碳普惠项目95个,合计备案签发核证减排量超48.75万吨,已成功交易24.6万吨。

  三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组织开展两期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培训班,加强政策宣讲解读。佛冈县潖江流域(龙山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产业开发EOD项目已成功进入省级EOD项目库,总投资9亿元,拟申请政策性融资7.1亿元。

  四是探索绿色经济转换路径。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成功入选广东省第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立足资源禀赋,加快推进北江生态经济带、清远长隆、五大百亿产业建设,源源不断注入“两山”转化动能。连阳四县纳入全国重点生态县,每年均获国家财政转移资金近2亿元。

  3.创新举措,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张清单干到底。2021年起,每年滚动梳理排查并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方案,明确攻坚要求、时限和责任,定期调度通报、不定期督导进展情况。当年未完成的,接续纳入下一年度清单。4年来共印发问题清单11批次,推动解决问题108个。

  二是坚持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行动和执法大练兵等,2021年以来,共计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4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9宗。首创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池(300万元),解决损害赔偿前期工作经费难题,累计开展索赔24起,全省排名第9(粤东西北第1)。针对英德稀土盗采问题,市委亲自部署,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督办,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2021年至2024年全市各地发现盗采稀土案件共95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1宗。

  三是不断完善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建成覆盖所有县区和市区重点街镇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32个、国省考水质自动监测站14个、国控噪声自动监测站6个,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建成“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清远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聚焦存在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推进美丽清远建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广东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安排,锚定推进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美丽清远建设的有效路径,抓好美丽河湖、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设经济绿色低碳、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人居健康安全、城乡和谐宜居、治理现代智慧的美丽清远。

  (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深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利用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促进企业实现减污降碳;积极推进碳汇林建设,争取更多碳汇林、光伏发电等碳普惠项目纳入碳排放市场交易;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支持清新区、阳山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继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快推进岭南国家公园建设。

  (三)压实责任,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继续抓好央督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省、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推进未完成整改任务,重点扎实推进英德稀土盗采打击和修复治理、小水电清理、垃圾填埋场整治等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持续做好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对阶段性办结的案件,压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明显的整改成效。全面梳理第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力巩固整改成效。同时,对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扎实推进整改。

  (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优化落实领导责任包干制,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加强路面保洁保湿等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NOx和VOCs协同减排,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钢铁、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不良天气应对,全面落实污染天气分级管控工作。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重点流域,加快推动流域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全面深入开展滃江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快完善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继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加快推进清远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设施有效运行率。深入打好环境安全保卫战,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重点信访案件防范化解。

  附件:清远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截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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