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龙锅
留言日期:
2025-06-24
主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咨询
内容:
领导您好,据我自己的了解,目前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个税符合“满五唯一”得情况下个税是免征的,不符合的情况下按网签成交价的1%征收,或者按差额的20%征收,关于差额20%征收这个,目前清远市是按哪个政策进行征收个税?假如也支持差额征收的情况下,二手房卖出的价格低于原始购入价,产生负差额,例如60万买的房,现在四十多万卖出,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24
答复时间:
2025-06-24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转让房屋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2种,符合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一、据实征收:

个人转让房屋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转让建筑物的财产原值,是指建筑物的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二、核定征收: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

三、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②“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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